Web3律师:USDT虚拟货币OTC商不碰外汇,竟还涉嫌非法经营?

摘要: ...

撰文:徐晓惠、刘福淇,曼昆律师事务所

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征,被广泛用于洗钱、资金跨境等非法途径,因此全球各国及地区对虚拟货币的买卖常持强监管态度。在中国币圈,Web3玩家常常被波及的刑事风险包括传销、开设赌场、非法经营,其中的非法经营又是OTC商家***容易踩坑的罪名之一。此前,曼昆律所发表的文章《Web3创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(二):外汇买卖型非法经营罪》,就分析了币圈搬砖套利容易涉及的问题之一。

然而,非法经营远不止外汇买卖这一种场景。比如,重庆法院对一起虚拟货币涉非法经营案件的审判,认为当事人涉嫌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。案件一经披露,不仅引发热议,也让很多USDT商家惴惴不安。那么,虚拟货币搬砖套利会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吗?本篇,曼昆律师将通过分析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,来进一步聊聊虚拟货币兑换的那些事。

(WEEX交易所官网:www.weex.com)

重庆案情回顾

2018年初,何某受到郑某的邀请,在某知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“商户”,开始从事虚拟货币“USDT”与***之间的兑换交易,赚取差价。为了扩大业务规模,何某租赁场地、招募员工,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了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,进行大量虚拟货币与***兑换交易。

截***2019年5月,何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已经高达140亿余元,个人获利高达477万元。
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判决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五百万元。后何某上诉,尽管何某提出抗辩,认为其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***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,但重庆一中院并未支持这一主张,***终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什么是资金支付结算

何某赚取差价的生意,也正是U商常见业务:在交易所中低买高卖USDT,从中获得差价。为了厘清搬砖套利和非法经营罪的问题,首先要清楚什么是资金支付结算,以及在刑法意义中如何认定从事支付结算业务。

支付结算业务是一种常见于银行的中间业务,中介方采用信用卡和汇兑、托收委托收款等方式,为客户进行货币支付及其资金清算。

根据相关规定,“资金支付结算”的对象是法定货币,其行为实质在于资金转移和结算清偿。从事支付结算业务,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;未经许可,以使用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、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从事这一业务的;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能否判定资金支付结算

曼昆律师曾在《Web3创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(二):外汇买卖型非法经营罪》中提过,如果整个交易链条中涉及其他外币,可能被认定为以虚拟货币为汇兑媒介,实现本币与外币的跨境转换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从而涉嫌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。

但何某案件中,尽管交易中不涉及外币,没有构成买卖外汇,法院仍认定何某涉嫌非法经营。法院认为,何某控制多个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,接受他人注资形成资金池,作为中央对手方变相为涉案平台提供大规模的***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充值、兑换业务,该行为本质是在资金聚合基础上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,属于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。

那么,是否所有虚拟货币搬砖套利,都可能与何某一样,无论是否涉及外币流转,一律被认定为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从而涉嫌非法经营罪呢?

其实并不尽然。结合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,虚拟货币搬砖套利是否构成支付结算型的非法经营罪,应当从以下要素考虑:

  • 非法经营罪中的“非法”,通常是指违反***法律、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。但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,多是通知、公告,例如十部委发布的924通知等,并不是非法经营罪所指的“法律、行政法规”。

  • “支付结算业务”,核心在于货币资金的转移和结算清偿。U商业务模式是,收售虚拟货币,用银行账号转账***,从而赚取***差价。但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,不具有法偿性,因此U商本身没有直接接触资金并转移资金;同时,U商担任了“买U”和“卖U”的买家、卖家角色,作为交易对象直接参与了交易,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于收付款人的中间方角色具有本质区别。因此虚拟货币搬砖套利中,U商并没有直接实施资金转移和结算清偿的行为。

此外,常见的U商搬砖套利模式中,除了何某在交易所中注册商户广泛交易外,业内也多见一些比较审慎的U商,只和部分较为信任的“老客户”进行交易的情况。曼昆律师认为,对于这类U商,往往只是对特定人员进行偶发的交易,既没有搭建专门的支付结算通道,也没有广泛地、经常性且持续性地、面向不特定对象的作为长期经营业务,因此不符合非法经营中的”独立经营“特征。

总之,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,之所以被定性为非法经营,重要因素之一便是这类行为本身具有独立经营性质,提供货币给付并进行资金清算,造成虚假交易繁荣,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。因此,以何某案件为例,普通的虚拟货币搬砖套利,能否构成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,在认定上来看仍有存疑

曼昆律师结语

伴随网络犯罪案件的高发,犯罪分子利用虚拟币非法支付结算进行转移网络犯罪资金,使得虚拟货币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关注对象。需要指出的是,尽管目前对虚拟货币买卖交易构成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存有疑问,何某案件并不能作为导向性结论,但司法实践中,常见案件中U商交易还会涉嫌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、洗钱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可能。

因此,对于普通Web3用户而言,仍要审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,做好交易对手、交易资金等交易信息的审查核实,避免牵涉到非法资金汇兑等不法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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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0431网址导航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0431jz.cn/info/28201.html发布于 2024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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